关于开展季度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季度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季度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
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6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常态监管和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省厅决定,在全省每季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一)农民工工资季度专项排查范围和重点
排查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和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企业,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建设施工项目;排查内容是,企业按月或者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其他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用工管理。
(二)社会保险季度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重点是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检查内容是,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情况,每年向职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扎实推动园区社会保险工作,确保实现企业应参尽参、职工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
二、时间安排
农民工工资季度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按季度分别集中时间开展,并于每季度末上报本季度排查和检查情况。其中,今年二、三季度的社会保险专项检查,要与省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212号) 确定的工作有效衔接,切实做到资源整合、统一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工工资季度专项排查能全面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拖欠隐患,是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有效途径;社会保险季度专项检查是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和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有力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排查检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推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农民工工资季度排查,要结合落实省政府欠薪处理责任制,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全面排查辖区在建项目,并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台帐,掌握工资支付进度,及时解决欠薪隐患和查处欠薪行为;对存在重大欠薪隐患并难以协调的,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欠薪问题在年底集中凸显爆发。
社会保险季度检查,要重点帮助指导园区企业增强参保缴费的自觉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水平。在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工作中,要落实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基金监督、社保经办等机构事前协调、事中协作、事后通报等沟通衔接机制,切实形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合力工作格局。
(三)及时查办案件。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做好立案调查、公诉和审判等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工程项目或建设工地在显著地方设立农民工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定期公布工资发放情况;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普遍在项目现场、建设工地、工业园区出入口设立维权告示牌,明确告知维权工作机构(包括责任人员和工作地址)、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相关维权内容及承诺。
省厅将视各地工作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赴部分市(州)指导检查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下辖县(市、区)的指导监督,全面掌握本地排查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对因排查检查工作组织不力、责任未落实、案件处置不当等情况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及时分析总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分析统计,指派专人负责,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季度统计表》(附件1);每季度末30日前,上报本季度《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季度统计表》(附件1); 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 系 人:高喜梅(电话86145792) 刘海波(电话86110310)
电子邮箱: scsldjc@sina.com
附件:1.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季度统计表
2.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日
川人社办发〔2014〕64号.doc